医药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15-11-20 点击数:

为使我院辅导员明确工作任务,更加具体、规范的开展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        

1、辅导员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        

2、本院辅导员实行分工合作的工作形式每位辅导员既要负责“党、团、学”所分管的单项工作,又要负责分管年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。        

3、辅导员在每学期初根据校、院学生工作计划,制定学期工作计划,并根据工作的随机性、临时性制定周工作计划。        

4、按时参加院辅导员工作例会每人都要有准确、详细的工作记录,及时记载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、本人的阶段工作设想或思路、本职工作开展的情况和与学生谈话、参加班会、进行年级讲评、学生干部会等,以及深入寝室,检查学生上课和晚自习等情况。工作记录随时接受校、院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。        

5、辅导员一般每周与学生个别谈心不少于3人。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学生班会,每月一次年级讲评。每周至少检查学生上课、晚自习各一次,深入寝室两次。        

6、辅导员每学期初组织本年级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和学生班级综合测评,结果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。        

7、开学一个月内应对所负责年级学生的上学期学习成绩进行统计分析,特别对学习差和留降级的学生应查明原因,并制定帮扶措施,统计与分析报告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。        

8、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由辅导员提出处理意见,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。        

9、辅导员负责的工作的经费支出,须履行审批手续。根据工作计划,辅导员与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做出经费预算,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。        

10、辅导员实行“坐班制”。有上课任务的辅导员应合理安排本岗工作,因事离岗,应履行请假手续,三天以内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,三天以上报学生工作中心批准。        

11、辅导员请假后应该及时将所带班级交由其他老师管理,办理交接手续。        

12、在学校和医药学院的领导下,辅导员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评选各种奖、助学金及优秀学生、优秀干部等。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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